是什么原因读者看到不同的“圣经文字应有的原本意思”,这是吸引我一直会去思考和分析的一个问题。以下的见解出于“请愿书”反驳的资料,对或不对,请读者自己衡量吧!
许慕德原文:【许慕德说,「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,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(原文無「口才」字樣)說起別國(原文:其他)的話來(說靈言)」(徒二4)。可見受聖靈為說靈言的前提(幾乎是同時發生)。受聖靈必能說靈言;會說靈言證明已受聖靈。不能說靈言證明未受聖靈(徒十44-48,徒十九6)。另一方面,也可看出說靈言,有時確是聖靈充滿的表現之一。說:「在新約時代,受聖靈說方言是聖靈充滿的基本前提,此乃是本會共信之道」確有語病;本會共信之道乃是:說靈言是受聖靈的明證。】
阅读与理解得到不同的定论
(1)许慕德(应该包挂HAPPY,AGHTET和教会众人)阅读使徒行传2:1-4,从中得到定论【可見受聖靈為說靈言的前提(幾乎是同時發生)。受聖靈必能說靈言;會說靈言證明已受聖靈。不能說靈言證明未受聖靈,說靈言,有時確是聖靈充滿的表現之一】。
(2)而Desert Rose阅读同样的经节,从中得到不同的定论【受圣灵是说方言的前提:但受圣灵不表示一定就得到说灵言的恩赐。因为受圣灵(被圣灵装满),之后圣灵充满(意思是圣灵赐给口才恩赐),人才能说灵言;换句话说,人受了圣灵,如果圣灵没有充满(意思是圣灵没有赐给口才恩赐),人就没有说灵言的能力。说方言非常肯定的只是圣灵充满(赐给恩赐)的表现之一,不是唯一的表现,因为圣灵可以凭己意赐给任何一个其他属灵的恩赐。这其他的表现,一样证明是他里头的圣灵赐给他的恩赐(这也是使徒保罗的理解)】。
为什么呢?
(A)或许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“对圣经文字不忠”,“对经节模棱两可的理解”,“没有审查有无自相矛盾”和“漏掉经文中一些重要的细节和所含有的意思”。
(B)前者忽略了圣经里记载的实际例子:(使徒行传7:55-56)“所以当圣灵充满,圣灵赐给“司提反”的恩赐是“他的肉眼【看见天开了和人子站在神的右边】。”,教会怎么可以说“这记载没有出现【说灵言】这三个字,那司提反当然是还没有被圣灵充满,也没有圣灵在他里头”呢?(司提反的事件,成为“圣灵充满表现之二”的实际例子)。
(C)教会一般信徒,好像以为“【圣灵充满】只是指被圣灵装满,並没有其他的意思”。因此他们无从体会到2:1-4节所描述的全部过程,只能片面的看到了(受圣灵),(圣灵装满),(必然说方言),看不到文字向他们表达的原本意义,(受圣灵),(圣灵赐给口才),(才按着所赐口才说灵言)。再者,如果照他们的理解去记录这段事件,作者路加只需直接的记录“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,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,他们就说起别国的话”就好了,何必浪费笔墨说一些不实际的题外话呢?
为了回答(C)再简短的解释(使徒行传2:1-4)应有的原本意思
(括弧内,是我个人的评语)!
在使徒行传2:1-4,路加记载说“2:3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,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(落在set upon,这里意思是指,圣灵进入他们里头,是教会所谓的“受圣灵”),2:4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(这里指,圣灵赐给恩赐),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,说起别国的话来(得到恩赐的一个表现)”。
虽然“五旬节圣灵的浸”事件的发生,只是一瞬间的事。但路加记载文字应有的原本意思,告诉我们,他们(受圣灵)了,然后(他们里头的圣灵赐给他们口才的恩赐),之后(他们按着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)。
总结
如果【不是教会传讲错误的概念】“在前”,我无需谈论和写请愿书。因为“【说灵言的恩赐】,並不是决定【能不能得救】的前提”。得救的唯一前提是始于“【信】:【信耶稣】,信耶稣叫我们信差他来的【神】,信耶稣传讲的是【神的道】”,这些才是我更愿意与你们分享的话题!
再次强调我上谏“请愿书”的目地!
所以向教会上谏“请愿书”的本意,并非要搞清楚“谁欺骗谁”,而是要搞清楚“教会第五信条的原本意思,与圣经出现不一致的偏差”。教会如果能及时纠正这小小的错误,或许真耶稣教会从此以后不会被外人称为“异端教会”,而是真真正正的“耶稣的真教会”。
共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