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篇,向HAPPY和AGHTET证明,教会对第五信条的理解就是【说方言是受圣灵的前提】,我並没有以“莫须有的罪名”诬蔑教会的名声,而是从内心深处期望教会可以及时纠正这小小的错误。
圣经经节:在使徒行传2:1-4,路加记载说“2:3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,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(受圣灵),2:4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(赐给恩赐),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,说起别国的话来”。(括弧内,是我个人的评语)
许慕德原文:【许慕德说,「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,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(原文無「口才」字樣)說起別國(原文:其他)的話來(說靈言)」(徒二4)。可見受聖靈為說靈言的前提(幾乎是同時發生)。受聖靈必能說靈言;會說靈言證明已受聖靈。不能說靈言證明未受聖靈(徒十44-48,徒十九6)。另一方面,也可看出說靈言,有時確是聖靈充滿的表現之一。說:「在新約時代,受聖靈說方言是聖靈充滿的基本前提,此乃是本會共信之道」確有語病;本會共信之道乃是:說靈言是受聖靈的明證。】
许慕德会如此解释【可見受聖靈為說靈言的前提(幾乎是同時發生)。受聖靈必能說靈言;會說靈言證明已受聖靈。不能說靈言證明未受聖靈】,可见一向以来,教会对第五信条【信 受 圣 灵 系 得 天 国 基 业 之 凭 据,并以 说 灵 言 为 受 圣 灵 之 明 证。】的理解,就是这样【明证:會說靈言證明已受聖靈。不能說靈言證明未受聖靈】。“A是B的前提”,“前提”这词句的意思是指“【前一个先决条件(A)】被实现了,【后一个条件(B)】才可能发生”。所以虽然教会没有把这一个意思以文字书写出来,也掩盖不住第五信条的原本意思,【说方言(A)是受圣灵(B)的前提】。
(A)“HAPPY和AGHTET”从开始反驳直到如今,还是坚持教会公文上从来没有在公文里或讲台上书写和说过“说方言是受圣灵的前提”,意思是我Desert Rose 搞错了。可见他们这种“只看字句”,忽略“字句表达的应有原本意义”,是隐藏在教会里的一个严重的问题。简短的解释,期望HAPPY和AGHTET可以因此明白,为什么我会上谏教会,指明第五信条与圣经出现不一致的原因了。
总结
所以向教会上谏“请愿书”的本意,并非要搞清楚“谁欺骗谁”,而是要搞清楚“教会第五信条的原本意思,与圣经出现不一致的偏差”。教会如果能及时纠正这小小的错误,或许真耶稣教会从此以后不会被外人称为“异端教会”,而是真真正正的“耶稣的真教会”。
共勉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